为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图情档系自2016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环节增开《创新创业实践》课程(1学分)。学分通过认定方式获得,为保证我系《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创新创业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经图书情报档案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学生参与下述活动之一,均可根据取得的学术成果或考核、竞赛结果认定课程学分。学生需提交申请表、申请报告(800字以上)及相应佐证材料才可申请课程学分认定。
表1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细则
项目 |
认定标准 |
时间 |
备注 |
联合大作业 |
以实际参与工作人员名单为准 |
在校期间 |
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所在院系章 |
大学生创新项目 |
以结项材料所列人员名单为准,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其中国家级项目参与人员排名前5,市级项目排名前3,校级项目排名前2) |
在校期间 |
结项证明,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所在院系章 |
校级(含)以上学科竞赛 |
以获奖证书为准 |
在校期间 |
未冲抵学分;提供证书及复印件 |
挑战杯、自强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以获奖证书为准 |
在校期间 |
提供证书及复印件 |
发表论文或参加导师科研项目 |
外文期刊、核心期刊或一般期刊 |
在校期间 |
论文发表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复印件;参加导师科研项目提供相关证明并由导师签字 |
参与技术发明并获得专利 |
以专利证书为准 |
在校期间 |
提供证书及复印件 |
创业实践 |
参考上海大学学生手册《上海大学在校学生自主创业认定暂行办法》 |
在校期间 |
提供相关证明 |
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为准 |
在校期间 |
提供证书及复印件 |
“与沪有约”等实践活动 |
以实际参与工作人员名单为准 |
在校期间 |
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所在院系章 |
一大会址纪念馆志愿者 |
|
在校期间 |
|
学术讲座 |
5次以上,以签到刷卡为准 |
在校期间 |
|
图书情报档案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活动 |
|
|
|
学分认定的时间一般安排在三年级夏季或四年级,学分认定程序由上海大学教务处统一做出安排。
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