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情报档案系“口述历史档案资源建设”讲座顺利举行

创建时间:  2019-09-26  辜镔程   浏览次数:   返回

博采众长,兼容并蓄,是提高学术素养、增长学术知识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开拓学生视野,2019年9月25日下午6点,在上海大学东区材料楼J101教室,潘玉民教授应邀为我系100余名研究生作了一场题为“口述历史档案资源建设”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我系王向女老师主持。

讲座正式开始之前,王向女老师向大家简单地介绍了潘玉民教授,他曾任上海大学文学院档案学系教授、研究生导师、档案学系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兼任国家教育部档案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学基础理论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档案学会档案法制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要从事档案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着重档案编纂、档案法制领域的研究。主持参与国家、省部级等各类科研课题21项。出版《档案编纂学》、《档案法学基础》等著作15部,在《档案学研究》、《档案学通讯》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先后获得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中青年奖、辽宁省社科优秀成果优秀奖、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等10余项。

讲座伊始,潘玉民教授先阐明了口述档案的概念,并且从理论维度和社会实践两个方面论证了口述历史档案属于档案范畴。潘教授指出口述档案是社会记忆的构成,口述材料形成的过程具有原始性,反映的内容具有相对真实性,并且随着法律的完善,口述材料的合法性也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南京大屠杀证词档案被列入《世界记忆名录》就足以证明口述档案已被国际认可。期间,潘教授举例生动,语言幽默,使得讲座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潘教授认为我国口述历史档案价值实现的范围广泛,数量丰富,涉及社会经济建设、政治生活、社会管理等多个领域,是我国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构成。他从抢救民族记忆的需要,弥补档案记载的不足,建设档案资源的新契机三大方面阐述了口述历史档案建设的多维意义。潘教授相信口述历史档案改变了以往档案的工作形态,建设口述历史档案资源必将成为档案工作社会化的新途径。

讲座的最后一部分,潘教授通过个人做口述档案采访的亲身经历具体讲述了如何建设口述历史档案。潘教授说明可以通过征集和采集两种途径获取口述档案材料,并且详细介绍了采访前、采访中、采访后三阶段的具体步骤和工作安排。潘教授通过大量的图片现身说法,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了口述档案采访的知识点和窍门。最后,潘教授给我们推荐了《中国口述史的理论与实践》、《口述历史的理论与实务》、《大家来做口述历史》、《过去的声音——口述史》、《口述史研究方法》、《记忆与回忆:新加坡国家档案馆口述史工作手册》等书籍,以供大家进一步学习参考。

讲座结束后的答疑环节,有同学就“如何看待口述历史档案的法律证据性”积极地展开提问,潘教授指出,《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规定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作为法律证据的来源之一,特别是《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中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可见,口述材料正是当事者讲述相关事件的过程,与诉讼案件形成印证关系,因而具有证据性质。潘教授引经据典,娓娓道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答了同学心中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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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采众长,兼容并蓄,是提高学术素养、增长学术知识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开拓学生视野,2019年9月25日下午6点,在上海大学东区材料楼J101教室,潘玉民教授应邀为我系100余名研究生作了一场题为“口述历史档案资源建设”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我系王向女老师主持。

讲座正式开始之前,王向女老师向大家简单地介绍了潘玉民教授,他曾任上海大学文学院档案学系教授、研究生导师、档案学系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兼任国家教育部档案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学基础理论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档案学会档案法制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要从事档案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着重档案编纂、档案法制领域的研究。主持参与国家、省部级等各类科研课题21项。出版《档案编纂学》、《档案法学基础》等著作15部,在《档案学研究》、《档案学通讯》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先后获得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中青年奖、辽宁省社科优秀成果优秀奖、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等10余项。

讲座伊始,潘玉民教授先阐明了口述档案的概念,并且从理论维度和社会实践两个方面论证了口述历史档案属于档案范畴。潘教授指出口述档案是社会记忆的构成,口述材料形成的过程具有原始性,反映的内容具有相对真实性,并且随着法律的完善,口述材料的合法性也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南京大屠杀证词档案被列入《世界记忆名录》就足以证明口述档案已被国际认可。期间,潘教授举例生动,语言幽默,使得讲座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潘教授认为我国口述历史档案价值实现的范围广泛,数量丰富,涉及社会经济建设、政治生活、社会管理等多个领域,是我国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构成。他从抢救民族记忆的需要,弥补档案记载的不足,建设档案资源的新契机三大方面阐述了口述历史档案建设的多维意义。潘教授相信口述历史档案改变了以往档案的工作形态,建设口述历史档案资源必将成为档案工作社会化的新途径。

讲座的最后一部分,潘教授通过个人做口述档案采访的亲身经历具体讲述了如何建设口述历史档案。潘教授说明可以通过征集和采集两种途径获取口述档案材料,并且详细介绍了采访前、采访中、采访后三阶段的具体步骤和工作安排。潘教授通过大量的图片现身说法,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了口述档案采访的知识点和窍门。最后,潘教授给我们推荐了《中国口述史的理论与实践》、《口述历史的理论与实务》、《大家来做口述历史》、《过去的声音——口述史》、《口述史研究方法》、《记忆与回忆:新加坡国家档案馆口述史工作手册》等书籍,以供大家进一步学习参考。

讲座结束后的答疑环节,有同学就“如何看待口述历史档案的法律证据性”积极地展开提问,潘教授指出,《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规定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作为法律证据的来源之一,特别是《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中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可见,口述材料正是当事者讲述相关事件的过程,与诉讼案件形成印证关系,因而具有证据性质。潘教授引经据典,娓娓道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答了同学心中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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