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乃光文书档案连锁办法的提出、推动与战后转化” 学术讲座顺利举行

创建时间:  2019-10-16  辜镔程   浏览次数:   返回

2019年10月15日下午两点,我系有幸邀请到了台北科技大学文化事业发展系助理教授吴宇凡博士,在上海大学宝山校区D106教室作题为“甘乃光文书档案连锁办法的提出、推动与战后转化”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我系连志英老师主持,张衍老师、周林兴老师出席了此次学术讲座,参加讲座的还有2018级、2019级部分研究生。

吴宇凡老师首先介绍了文书档案连锁办法产生的社会背景——改革公文档案会议的召开和行政效率研究会的建立。改革公文档案会议分别于1933年6月23日、1933年6月30日、1933年7月14日、1933年7月28日和1933年8月18日五个时间点召开。决议成果包括卡片目录导入至档案管理应用、各机关各自制订档案保存年限、由行政人员自行判断档案价值、档案销毁归由行政院统一决定以及提供档案保存维护的参考标准等。会议决定由南京国民政府通令所属各级机关于1934年1月1日起依照决议结果办理。会议提案中,无论是公文格式的改革,抑或是簿录等级、设置总卡片目录,都希望能够掌握机关文档整体情形,从而促使甘乃光提出文书档案连锁办法。关于行政效率研究会,吴老师讲到,它是行政院秘书长、内政部次长甘乃光及各部次长、各委员会副委员在1934年3月27日行政院153次会议共同提出的。该研究会的发展核心是处理文书与档案之间的关系,并在对中央各级机关档案管理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档案整理方案。

接着,吴宇凡老师详细解释了文书档案连锁办法的内涵、目的、实现途径及对当时文档工作的影响力。该办法提出者甘乃光对各机关部门文书和档案二者管理办法的截然不同表示了质疑。现阶段文书与档案的“各自为政”造成了行政上的诸多困扰,希望通过联结文书收发及档案管理以达到分类统一、行政集中的目的,从而解决目前文书档案管理上的问题。甘乃光认为文书档案连锁办法的实现途径在于文书档案分类与登记上的统一,即收发处与档案处的合一、旧卷能随新案件共同送阅和档案集中管理。吴老师提到,尽管对于文书档案连锁办法的评价褒贬不一,但其对当时的机关部门文档工作仍然有学习和借鉴意义,如各省政府皆派员调查实习、邮政总局实行文号档号合一、集中处理、联合作业等。

随后,吴宇凡老师又以1935年福建省政府文书改革、1947年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福建经验移植、1955年董文琦事务管理委员会、1967年连锁办法的复出与台湾军事机关的弃用为例具体地讲述了二战前后文书档案连锁办法的转化。

最后,吴宇凡老师对文书档案连锁办法做了精辟而中肯的评价。他总结道,文书档案连锁办法所涉及的并非仅是收发与管卷二者之连锁,实为一个机关中的部门单位彼此互相连锁,但其在上级机关与辖属机关、大规模机关与附属组织范围明显不适用。即使其最终未能为全国各机关所采用,然而文书档案连锁办法所主张的档案集中管理、统一收发登记与分类的工作理念却成为我国后续档案管理制度发展的核心。

在吴宇凡老师报告完毕之后,周林兴老师从谢伦伯格提出的“文件双重价值论”和詹金逊的“行政官员决定论”角度出发,就档案实际销毁工作程序提出疑问。吴宇凡老师以台湾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实际情况为例给予了解答。目前台湾将1949年作为禁毁年限,即1949年以前形成的档案永久保存,1949年以后形成的档案则受到行政官员决定论的影响,由行政人员决定档案的保存年限。从总体上来说,台湾的鉴定销毁工作程序呈现出一种漏斗式的特征。

连志英老师则就邮政部采用文档合一的管理方式提出疑问。吴宇凡老师指出,邮政部已于20世纪30年代经历了文档工作办法改革。国民党去往台湾之后仍然保留了当时文档合一的工作办法。另外,邮政部的附属组织部门简单,文书档案连锁办法相对适用于邮政部内部组织情况。

讲座尾声,连志英老师代表全体同学向吴宇凡博士致以诚挚的谢意,同时也希望同学们能从此次讲座中获得学术启发、拓展做研究的新思维和新方向,在今后的学术科研道路上越走越远。

会后,同学们也纷纷表示本次讲座内容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19级档案学研究生刘茜同学认为吴宇凡博士以研究改革公文档案会议为突破口,查阅了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对文书档案连锁办法的学术内涵和实用价值进行深入挖掘。他的研究切入点十分新颖,不拘泥于过去对于文书档案连锁办法的学术讨论成果,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我们常有的惯性思维。吴宇凡博士以其亲身研究经历启发我们,在日常学习中要站在前人打下的基础上努力开拓自身的学术视野,一定要有善于发现具备创新价值问题的眼睛,勤思考、多钻研、善感悟,勇攀学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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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乃光文书档案连锁办法的提出、推动与战后转化” 学术讲座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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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下午两点,我系有幸邀请到了台北科技大学文化事业发展系助理教授吴宇凡博士,在上海大学宝山校区D106教室作题为“甘乃光文书档案连锁办法的提出、推动与战后转化”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我系连志英老师主持,张衍老师、周林兴老师出席了此次学术讲座,参加讲座的还有2018级、2019级部分研究生。

吴宇凡老师首先介绍了文书档案连锁办法产生的社会背景——改革公文档案会议的召开和行政效率研究会的建立。改革公文档案会议分别于1933年6月23日、1933年6月30日、1933年7月14日、1933年7月28日和1933年8月18日五个时间点召开。决议成果包括卡片目录导入至档案管理应用、各机关各自制订档案保存年限、由行政人员自行判断档案价值、档案销毁归由行政院统一决定以及提供档案保存维护的参考标准等。会议决定由南京国民政府通令所属各级机关于1934年1月1日起依照决议结果办理。会议提案中,无论是公文格式的改革,抑或是簿录等级、设置总卡片目录,都希望能够掌握机关文档整体情形,从而促使甘乃光提出文书档案连锁办法。关于行政效率研究会,吴老师讲到,它是行政院秘书长、内政部次长甘乃光及各部次长、各委员会副委员在1934年3月27日行政院153次会议共同提出的。该研究会的发展核心是处理文书与档案之间的关系,并在对中央各级机关档案管理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档案整理方案。

接着,吴宇凡老师详细解释了文书档案连锁办法的内涵、目的、实现途径及对当时文档工作的影响力。该办法提出者甘乃光对各机关部门文书和档案二者管理办法的截然不同表示了质疑。现阶段文书与档案的“各自为政”造成了行政上的诸多困扰,希望通过联结文书收发及档案管理以达到分类统一、行政集中的目的,从而解决目前文书档案管理上的问题。甘乃光认为文书档案连锁办法的实现途径在于文书档案分类与登记上的统一,即收发处与档案处的合一、旧卷能随新案件共同送阅和档案集中管理。吴老师提到,尽管对于文书档案连锁办法的评价褒贬不一,但其对当时的机关部门文档工作仍然有学习和借鉴意义,如各省政府皆派员调查实习、邮政总局实行文号档号合一、集中处理、联合作业等。

随后,吴宇凡老师又以1935年福建省政府文书改革、1947年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福建经验移植、1955年董文琦事务管理委员会、1967年连锁办法的复出与台湾军事机关的弃用为例具体地讲述了二战前后文书档案连锁办法的转化。

最后,吴宇凡老师对文书档案连锁办法做了精辟而中肯的评价。他总结道,文书档案连锁办法所涉及的并非仅是收发与管卷二者之连锁,实为一个机关中的部门单位彼此互相连锁,但其在上级机关与辖属机关、大规模机关与附属组织范围明显不适用。即使其最终未能为全国各机关所采用,然而文书档案连锁办法所主张的档案集中管理、统一收发登记与分类的工作理念却成为我国后续档案管理制度发展的核心。

在吴宇凡老师报告完毕之后,周林兴老师从谢伦伯格提出的“文件双重价值论”和詹金逊的“行政官员决定论”角度出发,就档案实际销毁工作程序提出疑问。吴宇凡老师以台湾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实际情况为例给予了解答。目前台湾将1949年作为禁毁年限,即1949年以前形成的档案永久保存,1949年以后形成的档案则受到行政官员决定论的影响,由行政人员决定档案的保存年限。从总体上来说,台湾的鉴定销毁工作程序呈现出一种漏斗式的特征。

连志英老师则就邮政部采用文档合一的管理方式提出疑问。吴宇凡老师指出,邮政部已于20世纪30年代经历了文档工作办法改革。国民党去往台湾之后仍然保留了当时文档合一的工作办法。另外,邮政部的附属组织部门简单,文书档案连锁办法相对适用于邮政部内部组织情况。

讲座尾声,连志英老师代表全体同学向吴宇凡博士致以诚挚的谢意,同时也希望同学们能从此次讲座中获得学术启发、拓展做研究的新思维和新方向,在今后的学术科研道路上越走越远。

会后,同学们也纷纷表示本次讲座内容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19级档案学研究生刘茜同学认为吴宇凡博士以研究改革公文档案会议为突破口,查阅了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对文书档案连锁办法的学术内涵和实用价值进行深入挖掘。他的研究切入点十分新颖,不拘泥于过去对于文书档案连锁办法的学术讨论成果,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我们常有的惯性思维。吴宇凡博士以其亲身研究经历启发我们,在日常学习中要站在前人打下的基础上努力开拓自身的学术视野,一定要有善于发现具备创新价值问题的眼睛,勤思考、多钻研、善感悟,勇攀学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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