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及上海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上大内〔2020〕240号),结合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和图书情报档案系研究生培养计划,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的10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的90%,具体等级、金额、比例如下:
名称 |
金额 |
比例 |
博士一等 |
18000元/年 |
20% |
博士二等 |
15000元/年 |
30% |
博士三等 |
9000元/年 |
50% |
硕士一等 |
12000元/年 |
20% |
硕士二等 |
8000元/年 |
30% |
硕士三等 |
5000元/年 |
40% |
根据学校政策和实际拨款情况,进行调整。
一年级:
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和学校政策进行分配。
二年级:
根据附件1《图书情报档案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核算总成绩,进行排名。
三年级:
根据附件1《图书情报档案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核算总成绩,进行排名。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七)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自行添加已登录的科研成果,不添加视为不使用该科研成果。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所使用科研成果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含8月31日当天)。
第七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国家及校内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资助。科研成果的使用以当年度各奖学金评审细则与评审通知为准。
第九条 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系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与研究生院文件不一致,以研究生院文件为准。
附件1 学号: 姓名:
图书情报档案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打分表
项目 |
指标 |
分值 |
说明 |
自评分 |
备注 |
审核分 |
1.学习成绩方面 |
1.1所有课程考核及格,学位课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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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 |
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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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课业平均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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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核时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导出的必修课平均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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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研能力方面 |
2.1根据《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细则》(见附件3)进行分数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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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研统计表中体现即可。期刊论文以已出刊或网络可查计算,仅为已录用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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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曾获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奖项(奖项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
国家级5分,省级3分,校级2分 |
申报单位为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重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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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图情档学科类会议(市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学会)获奖 |
1分 |
同一项目获奖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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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系硕、博论坛”报告人;“连线长三角,对话图情档”获奖 |
1分 |
每一项1分。重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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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思想政治方面 |
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进步,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无不良记录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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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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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服务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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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系研究生党总支(同项不累计,就高不就低) |
承担研究生党务建设工作1学年及以上 |
系研究生党总支副书记(6分) |
其工作表现受系党委和系研究生党总支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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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研究生党总支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4分) |
其工作表现受系研究生党总支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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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4分),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2分) |
其工作表现受系研究生党总支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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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系研究生党建中心(如同时在系研究生党总支任职,则该项分数折半) |
承担系研究生党务建设工作1学年及以上 |
副主任(5分) |
其工作表现受系党委和中心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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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二年级研究生,3分) |
其工作表现受系党委和中心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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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一年级研究生,1.5分) |
其工作表现受系党委和中心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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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研究生团总支(同项不累计,就高不就低) |
承担研究生团务建设工作1学年及以上 |
校研团副书记(3分) |
需提供任职证明; 同时在校研团多个部门任职,分值不累加,就高不就低; 同时在校院两级任职,分值不累加,就高不就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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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团部长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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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团干事(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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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研究生团总支书记(5分) |
其工作表现原则上受研究生团总支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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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研究生团总支委员(3分) |
其工作表现原则上受研究生团总支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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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研究生团总支干事(1.5分) |
其工作表现原则上受研究生团总支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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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2分)(如获校级集体奖励,另加1分) |
其工作表现原则上受研究生团总支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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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研究生会(同项不累计,就高不就低) |
承担研究生会建设工作1学年及以上 |
校研会主席(6分) |
需提供任职证明; 同时在校研会多个部门任职,分值不累加,就高不就低; 同时在校院两级任职,分值不累加,就高不就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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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会副主席(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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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会部长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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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会干事(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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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研究生会主席(5分) |
其工作表现原则上受系研究生会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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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研究生会部长(3分) |
其工作表现原则上受系研究生会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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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研究生会干事(1.5分) |
其工作表现原则上受系研究生会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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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系学工工作 |
4.5.1担任系兼职辅导员1学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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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其工作表现受系学工老师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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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担任“本科生朋辈导师” |
0.5分 |
获得“优秀朋辈导师”另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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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社区 |
曾担任社区楼长1学年及以上 |
1分 |
需提供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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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校园文化建设方面 |
5.1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指参加校级晚会演出、学术节、体育节、艺术节等相关项目及我系各类活动。) |
活动签到考评,每次0.1分。若在相关校级比赛中获奖,则再加1分。 |
合计上限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其中2020级少于8次的,取消评奖资格,出国交流学习的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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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按时参加每次的校系两级研究生首日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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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无故不参加者取消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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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参加学校、总支举办的假期实践 |
“七个一”(1分) |
仅限本系活动,上限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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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期社会实践院级结项(0.5分),校级结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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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及以上的团体荣誉(1分),先进个人(2分) |
仅限本系活动,上限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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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图情档系中共一大志愿者 |
3分 |
重复不累加,获得优秀志愿者另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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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图情档系上海大学校史馆志愿者 |
2分 |
重复不累加,获得优秀志愿者另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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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参加学校义务献血 |
2分 |
需提供献血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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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 |
6.1党员必须党组织生活全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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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无故不参加者取消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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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党员年度评定须在B等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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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不达标者无评奖评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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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在读研究生期间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活动 |
4分 |
经校团委认定,提供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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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参加大型活动志愿者 |
1分 |
大型活动志愿者指校级及校级以上具有公益性质的志愿者活动,且有正规志愿者证书,举办单位盖章(非企业章),最多加2分。或“志愿汇”累计时长超过20小时,加1分;超过40小时,加2分,提供佐证材料,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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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获得校级党建荣誉、团建荣誉、校学生党员标兵、校优秀研究生党务工作者、校优秀研究生党员、校优秀研究生党员标兵、校优秀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党员先锋、校“百优团员”、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 |
3分 |
最高6分(支部荣誉的,书记3分,参与的副书记及委员1.5分;总支或研会荣誉的,党总支副书记3分,团总支书记3分,研会主席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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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获得系级学生荣誉 |
系级优秀学生干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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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级优秀学生(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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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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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确认审核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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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重复不累加”为单一得分项目,不重复按次数计算。
2、“必须具备”为必须通过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即视为不符合要求。
3、自评与所得分项须在备注栏详细说明分值来源(所有获得奖项、任职、独立加分活动、科研成果等均须提供证明材料电子版,并命名为“姓名-加分项-分值-佐证材料名称”,如“XXX-6.4-X分-XXX志愿者证书”,纸质版佐证材料右上角标注“姓名-加分项-分值”,每份佐证材料只能使用一次,不可同时用在不同项目之中,如不标注者视为自动放弃该项加分,材料无效;加分佐证材料上交复印件,原件上交不下发)。
4、所使用佐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含8月31日当天)。
5、最终自评分数经研究生评议小组审核确认,给出审核分。
6、如出现审核同分情况,依下列顺序排列推荐名次:
(1)自愿参军入伍为国家国防事业做出贡献者,推荐名次优先;
(2)学位课平均成绩高者,推荐名次优先。
7、本办法解释权归图书情报档案系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
8、本办法公示期为2021年9月20日—2021年9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附件1有异议请联系吴洁琼老师:021-66136008;科研成果方面有异议请联系李珺珺老师:021-66136008。
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
2021年9月修订
附件2
图书情报档案系科研成果统计表 学号: 姓名:
序号 |
题名 |
期刊名称 |
期次 |
刊物类别 |
作者顺序 |
发表状态 |
是否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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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科研论文已发表已认定并在奖学金申请系统中添加的,填写此表;未通过认定和已录用未发表未出样刊未在奖学金申请系统添加的,不参加评比。
附件3
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细则
一、根据学校发展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指导精神,为提高我系研究生科研水平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图书情报档案系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定,评定结果在各类评奖评优中使用。
三、科研成果评分细则
(一)期刊论文类
A类论文[50分]: 被SCI和SSCI检索系统检索的论文
B类论文[20分]:
(1)被EI检索的论文; (2)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3)《人大复印资料》论文;(4)发表在以下刊物的论文:
档案学通讯 中国图书馆学报 情报学报
档案学研究 大学图书馆学报 图书情报工作
C类论文[10分]:
(1)被ISTP检索的论文
(2)发表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31种)上的论文:
北京大学学报、山东大学《文史哲》、南京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复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云南大学《思想战线》、厦门大学学报、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南开学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武汉大学学报、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浙江大学学报、黑龙江大学《求是学刊》、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西安交通大学《当代经济科学》、中国传媒大学《现代传播》、华中师范大学学报、清华大学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政法论坛》、《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四川大学学报》、《兰州大学学报》、《南京师范大学学报》、《史学月刊》、《社会》、《经济学家》、《中山大学学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3)CSSCI收录期刊
(4)公开发表的外文学术论文
D类论文[6分]
北大目录收录期刊论文。
E类论文[2分]: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中的论文
注:(1)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必须有检索号。
(2)各类期刊不包括专刊、特刊、专辑和增刊,被SCI、EI、ISTP检索的论文除外。
(3)如果发表的论文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按第一作者的80%计分。二作以后不计分。
(注:所有期刊级别参照发表论文所在年度目录。)
(二)著作撰写
在与本专业相关且公开出版的书籍中撰写内容,每一万字1分,须在著作中注明作者及所写内容。
(三)成果获奖
研究成果获得政府学术奖励,国家级50分,省部级30分,可累加。以获奖证书为准。
四、对于各类评奖评优,学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细则由图书情报档案系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定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图书情报档案系学术委员会
2018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