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和《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及时间根据学校评审要求来确定。
四、申报对象:
(一)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应为上海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获得。
科研成果计分细则参考附件2《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细则》
3.统计方法
a、应在研究生培养系统和系规定的提交日期期限内提交申请表、科研成果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方为有效。
b、系评审组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统计表和相关辅助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进行统计打分。
c、学生的总评分成绩为学术成绩加课业平均成绩。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如“研究生学术节”、“研究生艺术节”、“研究生体育节”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六)未经允许无故不参加学术活动者不予参评。
(七)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考察课业成绩、学术成绩和实践能力。
六、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在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提出申请,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科研成果统计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图书情报档案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图书情报档案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图书情报档案系网站公示,以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向系评审委员会提交,由系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2.公示期满后,图书情报档案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七、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本办法由图书情报档案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如与研究生院文件不一致,以研究生院文件为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3年11月制定
2014年11月修订
2015年10月修订
2019年9月修订
2020年10月修订
注:
1、请认真仔细阅读本《办法》和研究生院《上海大学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2、科研论文使用规则参考研究生院《关于2020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3、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重复利用。所使用的科研成果的截止时间应是当年的8月31号之前。
附件2
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细则
一、根据学校发展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指导精神,为提高我系研究生科研水平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图书情报档案系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定,评定结果在各类评奖评优中使用。
三、科研成果评分细则
(一)期刊论文类
A类论文[50分]: 被SCI和SSCI检索系统检索的论文
B类论文[20分]:
(1)被EI检索的论文; (2)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3)《人大复印资料》论文;(4)发表在以下刊物的论文:
档案学通讯 中国图书馆学报 情报学报
档案学研究 大学图书馆学报 图书情报工作
C类论文[10分]:
(1)被ISTP检索的论文
(2)发表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31种)上的论文:
北京大学学报、山东大学《文史哲》、南京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复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云南大学《思想战线》、厦门大学学报、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南开学报、陕西师范大学学报、武汉大学学报、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浙江大学学报、黑龙江大学《求是学刊》、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西安交通大学《当代经济科学》、中国传媒大学《现代传播》、华中师范大学学报、清华大学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政法论坛》、《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四川大学学报》、《兰州大学学报》、《南京师范大学学报》、《史学月刊》、《社会》、《经济学家》、《中山大学学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3)CSSCI收录期刊
(4)公开发表的外文学术论文
D类论文[6分]
北大目录收录期刊论文。
E类论文[2分]: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中的论文
注:(1)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必须有检索号。
(2)各类期刊不包括专刊、特刊、专辑和增刊,被SCI、EI、ISTP检索的论文除外。
(3)如果发表的论文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按第一作者的80%计分。二作以后不计分。
(注:所有期刊级别参照发表论文所在年度目录。)
(二)著作撰写
在与本专业相关且公开出版的书籍中撰写内容,每一万字1分,须在著作中注明作者及所写内容。
(三)成果获奖
研究成果获得政府学术奖励,国家级50分,省部级30分,可累加。以获奖证书为准。
四、对于各类评奖评优,学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细则由图书情报档案系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定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图书情报档案系学术委员会
2018年9月修订
附件3:
图书情报档案系科研成果统计表
学号: 姓名:
序号 |
题名 |
期刊名称 |
年份 |
期次 |
刊物类别 |
作者顺序 |
发表状态 |
是否认定 |
审核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科研论文已发表已认定的,填写此表;未通过认定和已录用未发表未出样刊的,不参加评比;
签名: 时间:2、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